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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见问题)

 

1.到阅览室借阅图书或期刊有什么规定?
2.如何办理借阅证?(是网络中心一卡通的规定吗?)
3.借阅证有什么重要性?
4.图书馆的期刊可以外借吗?
5.如何知道图书馆藏有哪些期刊?
6.每位读者可借多少册图书?借阅期限为多长?
7.怎样才能知道自己借了几册书?应在什么时间归还?
8.如果所借图书到期但未看完,是否可以续借?
9.如何办理续借手续?
10.如果所借图书过期怎么办,图书馆对图书超期有什么规定?
11.怎样预约图书?
12.图书丢失、污损如何赔偿? 违纪如何处罚?
13.图书馆有自习室供学生学习吗?
14.社会读者可以使用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吗?
15.校外读者可以请图书馆的老师帮助检索资料吗?
16.图书馆在用户培训方面有哪些安排?
17.图书馆开办的各种培训讲座收费吗?
18.图书馆开展的代检代查服务收费吗?
19.文献传递的程序是什么?
20.教师在教学和科研过程中需要的图书或期刊资料本馆未收藏,应该怎么办?
21.查阅《辞海》、《年鉴》等参考工具书,应该到哪个部门?
22.图书馆有电子图书吗?
23. 论文评价中的“四大检索工具”是指什么?
24. 查询论文被引用的情况应使用哪些数据库?
25.图书馆能为读者检索自己所著论文是否被SCI和EI收录吗?

1.到阅览室借阅图书或期刊有什么规定? (1)阅览规则
师生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可在馆内的阅览室、借阅室阅览、查询各种书刊。阅览、查询书刊时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1、进入阅览区时需要在服务台前领取一对“代书板”。
2、查阅书刊时,请将其中的一个“代书板”放在所选书刊的位置上,另一个随身携带。阅后将书刊放回原处并取出“代书板”。切记:所阅书刊务必放回原处。
3、阅览室期刊不外借。如需复印,请办理复印手续。本馆一楼设有服务社,请复印后马上送还。
4、请读者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爱惜各种文献,并保管好自身携带的物品。
(2)借阅规则
师生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可在馆内各借阅室借阅您选中的图书。借阅图书时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1、借阅图书,需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在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
2、所借图书只有办理完借阅手续后方可携带出馆,否则按窃书处理。
3、所借图书均纳入计算机文献管理系统,不准以其他方式借阅。
4、借到图书后,请仔细检查书中是否有污损、撕页、批注等现象,如发现问题,请工作人员检验,以区别责任,否则还书时如发现上述现象,由现借书人负责。
5、所借图书如想续借,可在图书馆网站“读者查询”目录下办理续借手续,也可在二楼文件检索机上自行办理续借手续一次。
6、借阅册数、期限:学生: 2册,社科类期限15天,专业类期限30天;教工:社科类3册,期限30天;专业书:5册,期限90天。
7、因借阅室书库均为开架式服务,所以借阅图书时不准携带书包、手袋等。在架上取书时,须使用“代书板”,并将不借的图书放回原位。
8、请您借阅后按期归还图书,还书地点在二楼“还书处”。如果不按时归还图书,需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每册每天0.10元。
9、请您爱惜您所借的图书。图书损坏、污损、遗失均需要赔偿。

2.如何办理借阅证? (1)①凡本校教职工、学生,可凭本人的工作证(调入证明)、学生证到学校一卡通办公室办理借阅证;②凡本校学生一卡通即为本人借阅证,如学生一卡通丢失则需持本人学生证到学校一卡通办公室重新办理借阅证;
(2)办证需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到学校一卡通办公室办理。
(3)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折叠、污损、涂改,借阅证必须粘贴本人照片。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立即扣证停借一个月,并按有关规定罚款处理。
(4)借阅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到一卡通办理挂失手续,并按规定补办新证。在借阅证挂失前所借出的图书,均由原持证人负责。使用他人遗失借阅证借书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5)读者离校(包括毕业、退学、工作调动等)时,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结清上机费用,注销读者证件;毕业生需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离校注销手续。
(6)读者到馆所进行的图书外借、续借、阅览等一切活动均需凭证办理。否则按非本馆读者,工作人员可拒绝为其办理任何借阅手续。

3.借阅证有什么重要性? (1)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借阅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到一卡通办公室办理挂失手续,并按规定补办新证。在借阅证挂失前所借出的图书,均由原持证人负责。使用他人遗失借阅证借书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3)读者离校(包括毕业、退学、工作调动等)时,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结清上机费用,注销读者证件;毕业生需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离校注销手续。
(4)读者到馆所进行的图书外借、续借、阅览等一切活动均需凭证办理。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为其办理任何借阅手续。

4.图书馆的期刊可以外借吗? 期刊原则上不外借,如果您需要可以复印。但确属教学和科研急需,需办理特例外借手续。

5.如何知道图书馆藏有哪些期刊? 通过图书馆网站进入图书馆远程检索系统,或在图书馆OPAC检索机上直接进入图书馆远程检索系统,在“书刊检索”栏目下,点击“期刊检索”,即可查询馆藏期刊。也可到图书馆期刊借阅室直接查询。

6.每位读者可借多少册图书?借阅期限为多长? 凡本校教职工、学生均可持本人借阅证在图书馆借阅图书。学生一次可借阅图书2册,社科类期限15天,专业类期限30天;教工一次可借阅图书8册,其中社科类3册,期限30天;专业书5册,期限90天。寒暑假期间借阅数量有所调整,详情请关注图书馆网站公告。

7.怎样才能知道自己借了几册书?应在什么时间归还? (1)方法一:在图书馆网站的首页中,点击“读者信息查询”,输入自己的一卡通号码和密码,进入系统,便可查到你当前的借书信息,如书名、条形码号、借书时间、应还时间等。
(2)方法二:读者可以直接到二楼还书处查询。

8.如果所借图书到期但未看完,是否可以续借? 可以续借。教职工、学生读者可办理续借图书一次,续借期限按各自的借期执行。

9.如何办理续借手续? 读者可通过图书馆远程检索系统,在网上自助办理续借手续,具体操作请参见OPAC使用说明。也可以在图书应归还日之前,携带图书与借书证到图书馆借阅室办理续借手续,每册书只能续借一次。

10.如果所借图书过期怎么办,图书馆对图书超期有什么规定? 所借图书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逾期不还者,需缴纳超期罚款,每册书罚款0.10元/天,累计计算。

11.怎样预约图书? 当要读者借阅的书刊已经全部借出或者因为乱库等原因无法找到时,读者可以到借阅室办理预约手续。书刊到库后,预约的读者在书刊到库后7天内有优先借阅权,超过7天后,优先权取消。

12.图书丢失、污损如何赔偿? 违纪如何处罚? (一)遗失赔偿
1、图书遗失,请购同种、同版次非盗版图书赔偿,并缴纳图书加工费5元/册。
2、如无法赔偿原版图书者,按以下规定赔偿:
(1)10年内(含1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的3倍赔偿;
(2)10以上年限的图书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
(3)有价值的专业图书,馆藏两册的图书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
(4)孤本图书按原书价的20倍赔偿;
3、成套或多卷图书:遗失一册按全套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图书的其他卷册仍归图书馆所有;
4、工具书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需要在短期外借期间遗失,按原价或估价的10倍赔偿。
5、如果遗失图书在一个月内找到者,凭本人一卡通返回所赔图书金额。
6、如果遗失图书并超期的,按照图书遗失赔偿办法处理,并缴纳相应滞还金。
(二)污损赔偿
1、污损情况较轻,经过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