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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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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什么是科技查新 科技查新(简称查新),是指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进行操作,并做出结论(查新报告)。 
    科技查新是文献检索和情报调研相结合的情报研究工作,它以文献为基础,以文献检索和情报调研为手段,以检出结果为依据,通过综合分析,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进行情报学审查,写出有依据、有分析、有对比、有结论的查新报告。也就是说查新是以通过检出文献的客观事实来对项目的新颖性做出结论。

    8科技查新作用

    1)为科研立项提供客观依据
    科研课题在论点、研究开发目标、技术路线、技术内容、技术指标、技术水平等方面是否具有新颖性,在正式立项前,首要的工作是全面、准确地掌握国内外的有关情报,查清该课题在国内外是否已研究开发过。通过查新可以了解国内外有关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研究开发方向;是否已研究开发或正在研究开发;研究开发的深度及广度;已解决和尚未解决的问题等等,对所选课题是否具有新颖性的判断提供客观依据。这样可防止重复研究开发而造成人力、物力、财力浪费和损失。
    2)为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提供客观依据
查新可以为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提供客观的文献依据;查新还能保证科技成果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的科学性和可靠性。高质量的查新,结合专家丰富的专业知识,便可防止上述现象的发生,从而保证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3)为科技人员进行研究开发提供可靠而丰富的信息
查新机构一般具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和完善的计算机检索系统,能提供从一次文献到二次文献的全面服务,可检索科技、经济、商业等资料的数据库,内容涉及各种学术会议和期刊的论文、技术报告、学位论文、政府出版物、科技图书、专利、标准和规范、报纸、通告等,保证信息的回溯性和时效性,基本能满足科研工作的信息需求。

    8查新前准备

    1、填写委托书和合同书,并有权要求查新单位按期提交查新报告;
    2、我校不具备查新资格,需要联系教育部查新工作站,具体查新费用以各工站收费标准为准,委托方应预交查新报告基本费用
    3、委托方应当据实、完整地向查新机构提供查新所必须的资料、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资料、技术性能指标数据、查新机构认为查新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4、委托方应尽可能提供下列查新所需要的资料:
参考检索词,包括中英文对照的查新关键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分类号、专利号、化学物质登记号等;
国内外同类科学技术和相关科学技术的背景材料;
参考文献要求列出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以供查新员在检索时参考。
    5、查新委托人所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可靠,用词准确,能够满足完成查新事物的需要。
    6、查新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有关证明如有虚假内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工作站根据委托人所提出的要求查证其科学技术内容的新颖性,按照科技查新规范操作,有偿提供科技查新服务与信息咨询。凡与科技查新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科技查新业务的相关事宜,请咨询查新检索咨询中心张柏秋研究员。

    8科技查新的服务流程 第1步 下载并填写“科技查新委托单”(点击下载《科技查新委托单》)
    委托单中主要内容的填写请参考《科技查新委托单》填写说明。(点击下载《“科技查新委托单”填写说明》)
    第2步 提交“科技查新委托书”
    请您将填写完成的电子版查新委托单提交到图书馆参考咨询邮箱:2278197873@qq.com
    第3步 确认科技查新委托
    我们将根据委托课题的内容以及您所处的区域为您选择最适合的科技查新站,并将您的“科技查新委托单”转到该科技查新站。在1至3个工作日内,查新受理机构的查新人员将会与您确认委托,并就查新内容与您进行详细沟通。
    第4步 完成查新报告
    在科技查新过程中,查新人员就查新项目提出不明事宜时,请您当面给予积极的解答与及时的沟通,并协助查新人员对查新项目的相关文献进行遴选、对比,以确保查新结论的客观、准确。
    第5步 审核与提交查新报告
    查新报告最后须经具有审核资质的审核人员审定,查新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并加盖查新工作站专用章,方能生效。在审核通过后,我们将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将完成的查新报告提交给您,查新时提供的相关资料与查新报告一并归还。

    8查新用户须知 为确保科技项目查新过程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为更及时有效地完成科技项目的查新报告,敬请查新委托人协助配合以下工作:

    1.为使查新委托能顺利进行,提交查新要求的委托人应熟悉所委托的查新项目,或是项目组成员。
    2.请查新委托人据实、完整、准确地向查新机构提供如下查新所必需的资料:
⑴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资料及其技术性能指标数据(附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应的检测报告),其中:
科研立项查新须提交:立项申请书、立项研究报告、项目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成果鉴定查新须提交:项目研制报告、技术报告、总结报告、实验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样本、用户报告等
申报奖励查新须提交:奖项申报书及有关报奖材料等
⑵课题组成员发表的论文及/或申请的专利
⑶参考检索词,包括中英文对照的查新关键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分类号、分子式、化学物质登记号等以及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参考文献
⑷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参考文献
(本查新中心保证对查新委托人提供的上述资料不作查新工作以外的任何用途,查新委托人应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 性,并保证查新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3.请查新委托人认真逐项地填写查新合同与查新委托单,明确查新项目的查新点即项目新颖性。项目新颖性是指具体的技术概念创新,描述新颖性的内容必须是用已有的规范技术概念表达的单独技术内容。而不是简单、概括的有关整体特性或特点,以致项目本身整个内容。委托人一旦确定填写内容,则视为同查新单位达成查新约定,并在查新合同上签字。与查新委托有关的任何文字不容更改,否则,委托人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查新人员将按照查新合同的内容进行检索、分析,并出具查新报告。
    4.查新委托人有责任向查新人员详细介绍查新项目的技术细节。查新委托人必须在合同中声明保密约定内容,否则查新机构不负保密责任。
    5.查新人员需根据查新项目的查新点,与委托人共同讨论确定检索概念及检索词。
    6.在查新过程中,查新人员就查新项目提出不明事宜时,请查新委托人当面给予积极的解答与及时的沟通,并协助查新人员对查新项目的相关文献进行遴选、对比,以确保查新结论的客观、准确。
    7.查新委托人不得干涉查新活动,不得向查新人员施加任何倾向性影响。
    8.本查新中心正常提供查新报告的时限为5-7天(节假日不计)。若查新委托人同时委托多个查新内容(包括同一查新项目含多个查新点),完成时间有可能超出,具体完成时间需由查新人员视工作量与查新委托人双方约定后确定;若查新委托人拟提前获取查新报告,则需同查新人员协商,可按加急处理。
    9.异地委托查新时,请查新委托人通过传真或电邮提交详细、具体、清晰的查新请求及必要的资料。
    10.查新业务实行有偿服务,查新委托人在查新项目确定后必须先交付押金;查新报告一经委托人最终确定,查新款项应全部付清,查新约定宣告解除。一年以前的报告不予补查,只能重新查新。
    11.查新项目已接受委托...